人生还可从头来

现行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因就其内容而言,其实只是“企业破产法”。考虑逻辑一致性,市场经济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企业会因经营失败而资不抵债又回天乏力,非企业法人与个人也会出现资产与收入远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的情况,这时候,破产制度或可介入。通过法定程序,清算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财产,既使债权人得到公平的偿付,也让债务人豁免部分债务,重启人生,从头来过。现实路径或是修改破产法,将自然人也纳入,使破产法实至名归。

责任编辑:陈斌

无论采用哪一种,个人破产制度都更合理地分配了风险,让个人有从头来过的机会,有利于激发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11月8日《南方周末》)

日前,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认为,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等若干角度考虑,中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此前,最高法院长周强提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此类案件,法院已最大限度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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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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