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 警犬被盗案中的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吴筱羽

(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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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老三”被盗记》,首发于2018年11月1日《南方周末》

《警犬“老三”被盗记》追踪:警方撤销 “盗窃警犬”案

浙江金华夫妻“盗窃警犬”的刑事案件撤了。

撤案时机是周五,而且是晚上。但这个事情并没有完。因为头一起案子中两个当事人已经被判定有罪,两起案子的情节基本一致,涉案人几乎是在同一地点,以同样的方式,将多湖派出所的警犬“老三”带走。既然这一起撤案,另一起呢?

以我对两起案子的了解,法律界对于涉案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确实存有争议。作为最古老的一种犯罪,刑法中对盗窃罪的定义是这样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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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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