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老三”被盗记》追踪:警方撤销 “盗窃警犬”案

应程俏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显示,该案被撤销的原因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落款是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钱昊平

(相关报道:《警犬“老三”被盗记》,刊登于2018年11月1日《南方周末》)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多湖派出所的一只警犬两次被当作流狼狗“顺走”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警方已于11月2日将该案撤销。

该案涉案人之一应程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11月2日晚上,她在接到金东分局电话通知后,和丈夫朱新攀去该分局领取了“撤销案件决定书”。与此同时,金东分局解除了对二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退还了各五千元的保证金。

2018年 6月29日晚上,应程俏、朱新攀夫妇在多湖派出所附近发现一只狼狗,因无人看管,便将其当作流浪狗带回家中饲养。三天之后,多湖派出所民警找上门来,称狼狗是该所的警犬,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应、朱夫妇因涉嫌盗窃罪于7月3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个月来,应、朱夫妇多次接受警方调查,但该案一直没有移交检察机关起诉。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涉案警犬在一个月内第二次被“盗”,也是警方第二次试图追究“盗”狗者的刑事责任。前一起案件的涉案人是一对从外地到金华打工的父子,他们均被法院判决有罪。

应程俏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显示,该案被撤销的原因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落款是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

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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