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抚养3岁以下孩子应该减税?人口政策专家这样说

本周日(11月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将结束。在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未被列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这意味着,年轻父母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支出不能获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周日(11月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将结束。在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未被列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这意味着,年轻父母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支出不能获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南都记者了解,多位专家提交了有关建议,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支出也纳入个税扣减。

南都记者独家获悉,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测算,将之纳入之后,国家财政个税收入每月大约会减少0.98亿,1年相当于减少11.77亿,占2016年个税总额(10089亿)的0.11%,影响非常微弱,但一定程度上能为儿童早期成长、家庭友好型社会政策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为何多位专家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支出纳入个税扣减?此举将对中国的税收规模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有多少人能够受益?对于年轻人的生育积极性,又能有多大的促动作用?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匡时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专访中表示,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减范围的政策,体现了对婴幼儿儿童成长的关怀,有助于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学前教育也应包括3岁以下早期教育,国外非常重视

南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的抚育。你怎么看?

黄匡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我国个税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改革。这次改革首次通过专项扣除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非常人性化,针对性强,简单易行,值得肯定。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可以就某些专项扣除进行讨论。

针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我倾向于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定额扣减范围,可以维持现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称呼,因为学前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前教育是指从出生到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狭义的学前教育是指对3~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而《征求意见稿》采用的是狭义的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没有包括3岁以下的学前教育。

3岁以下的学前教育其实是学前教育的基础。3岁以下的婴幼儿的抚育不是简单的新生婴儿的喂养,还包括非常重要的学前教育内容,比如动作的发展(抬头、翻身、坐、爬、站、走、跑、跳)、语言的习得、视听觉发展等。0-3岁是早期教育的黄金期,也是大脑发育的黄金期。3岁以前大脑发展最快,也是心理发展最迅速的时期,年龄越小发展越快,是口语、数字逻辑概念掌握的关键期,是行为、性格、人格发展的奠定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税前扣除办法。

南都:国外3岁以下的学前教育是怎么做的?

黄匡时:国外对3岁以下的学前教育非常重视,并纳入国家行动计划。许多国家很早就提出了对3岁以下的婴幼儿进行智力的开发。

美国出台一系列3岁以下的儿童早期教育计划。1997年美国提出了“头脑启动计划”强调从婴儿诞生起就进行教育,要保证美国公民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教育。2008年美国拨款100亿美元支持0-5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美国还出台了《儿童保育法》、《儿童早期教育法》、《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等。

英国的社区儿童中心提供了3岁以下儿童早前教育的免费服务。儿童从出生开始就可以加入到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儿童服务中心,每天有很多有针对性地不同主题的免费服务。

新西兰政府于1993年启动了针对3岁以前早期教育的“普卢凯特计划”,新西兰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的教育》中明确“教育必须从出生开始”。

日本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制度。秘鲁、加纳等国家把0-6岁教育也列入了国家行动计划。

3岁以下早教机构发展滞后,家庭负担不轻

南都:当前3岁以下的抚育现状如何?政府应该如何介入?

黄匡时:调查显示,有47%的婴幼儿在3岁以下开始接受早期教育。而在开始接受早教的年龄上,69.35%的家长认为孩子在4岁之前应该接受早教,46.77%的家长则认为应该在孩子3岁之前开始进行早教。相比于自己给孩子授课或聘请高价私教,更多的家长表示会选择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早教班或报名早教机构,占比高达87.03%。当前,3岁以下的学前教育基本由家庭负担,一方面是公益性的早教机构发展滞后,另一方面是3岁以下的财政补贴也不足,通过个税扣减不仅体现了个税改革的“减负”宗旨,而且体现了政府对3岁以下早期教育的重视。

养育成本增加,成为影响生育的首要因素

南都:很多人说,养孩子的成本太大了,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抚育成本吧?

黄匡时:不同权威机构的调查均显示,3岁以下的养育成本不断增加,成为影响当前年轻人生育的主要因素。

根据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调查数据显示,经济因素是育龄妇女不打算生育的首要原因,占60.3%。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大多数群众而言,养育成本已经远远脱离“饭桌上多添一双筷子”的界定,养育的经济负担就是在能力范围内给子女提供最优的资源。

在城镇尤其是东部地区,子女的抚养费用越来越大,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这势必会产生减少生育的影响。中国已经转型为高生育成本社会,导致了年轻一代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

将3岁以下纳入扣减,每年减少0.11%个税

南都:若将3岁以下儿童养育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预计个税总额会减少多少?

黄匡时:初步匡算,如果按照每年1700万新生儿(2019-2035年每年平均出生人口保持在1700万的概率较小),3岁以下婴幼儿合计5100万。首先考虑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的城镇化率(60%)、劳动参与率(75%)、失业率(5%)等因素后,实际在城镇就业的规模为2180万。考虑新税改后纳入基数提高到5000元后,还需要缴纳个税的父母占在城镇就业规模比例下降到10%(下线)至15%(上线),即218万至327万还需要缴纳个税。如果考虑各种专项扣除,这个目标人群还会更低。

其次还需要考虑到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大多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各种扣减后按照3%最低税率纳税,每月再扣减1000元,每人每月实际少纳税30元,一年少纳税360元。

这样,合计一年全国个税总额少7.85亿至11.77亿,占2016年个税总金额(10089亿)的0.07%-0.11%。可见,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定额扣减范围,对全国个税总金额的影响微弱。

未来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规模呈现下降趋势

南都:目前我国3岁以下的婴幼儿规模大约处于什么水平?

黄匡时:2010年以来,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规模在2014年达到峰值5184万后开始下降,而且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转变,这种下降趋势将持续到本世纪末。2010-2020年平均为5027万,2021-2035年平均规模为4184万,2036-2050年平均规模为3838万。根据预测,到本世纪末,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会将下降到2753万左右。我国未来婴幼儿规模下降的因素是综合的,既有总人口尤其是育龄妇女规模下降的因素,也有抚育成本提高导致的生育意愿和总和生育率提升乏力的因素。spacer.gif

2010-2100年3岁以下婴幼儿规模变动(数据来源: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数据实验室)

对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南都:你觉得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扣减范围能提升出生人口规模么?

黄匡时:尽管未来我国未来出生人口总趋势是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我觉得,有这个政策比没有这个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多,也就是说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扣减范围对提升出生人口规模具有正面效应。

尽管实际受益人群有限,实际受益金额也有限,但是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减范围的政策,起到了政策宣示作用,有助于对早期儿童发展的重视,有助于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此外,将0-3岁婴幼儿纳入扣减范围有助于婴幼儿父母及时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登记公安户籍信息,有助于人口监测信息更加及时、准确。

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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