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拆农民”明经国已上诉,请求死缓改有期

“明经国案”起因是江西赣州农村的“空心房”拆迁。2017年3月17日,明经国家中的土坯房在“空心房”拆除中受损,赶到现场后,明经国用镰铲击打停放在自己土屋前的挖掘机,这期间,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打电话给十八塘乡派出所所长申昌森,要求申昌森“快点带人把他(明经国)铐起来”。此后,明经国用镰铲击打卓宇,致其死亡。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18年9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明经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赣州中院网站截图/图)

9月27日,江西“明经国案”一审宣判。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明经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29日,明经国案一审辩护人刘文华向南方周末证实,明经国已经递交上诉状,请求法院改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明经国与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量刑过重。”

“明经国案”起因是江西赣州农村的“空心房”拆迁。2017年3月17日,明经国家中的土坯房在“空心房”拆除中受损,赶到现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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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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