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销售人员向4省21人行贿
某种程度上,这21名受贿者或许解答了长春长生2017年年报中5.83亿元销售费用这笔神秘的开销。
责任编辑:吴筱羽
中国裁判文书网,如实记录了引发轩然大波的长春长生这些年快速发展背后的阴暗面。
仅可查询到的公开判决显示,从2003年起,长春长生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个疫苗产品卷入行贿案件,向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地区有广东湛江、河南宁陵、福建邵武、安徽蒙城、安徽利辛、河南南阳、福建长乐、福建南平等地。
其中,行贿者既有长春长生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亦有代理公司广东立晖生物、河南生物技术研究所等代理机构和独立药代的身影。行贿地区相对固定,明码标价,行贿行为持续数年,受贿人员以防疫部门官员、工作人员和能够影响采购行为的医生(均为公立医院科主任或护士长)为主。
某种程度上,这21名受贿者或许解答了长春长生2017年年报中5.83亿元销售费用这笔神秘的开销。
狂犬疫苗回扣曾为20元/支
2016年10月27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前,班某的身份为吉林长春长生原安徽区经理、江苏延申原安徽区经理、安徽瑞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检察机关查明的行贿始于2002年春节前后。
判决书显示,2002年到2003年,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及负责疫苗采购的陈某以每份甲肝疫苗0.5元的价格,收受长春长生安徽区经理班某某的回扣。2002年,蒙城县共接种甲肝疫苗8万份,2003年,接种甲肝疫苗4.7万份。而万某和陈某因此共同收受班某“好处费”6万元,万某分得4万,陈某分得2万。很快,班某的业务拓展到狂犬和乙肝疫苗。2006年,为感谢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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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