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
监管对象和监管者之间的合谋,也就是政府被俘获的现象非常普遍,可以归结为规制的悖论,需要动员社会的力量才能打破这个悖论。
责任编辑:戴志勇
(本文首发于2018年6月21日《南方周末》)
监管对象和监管者之间的合谋,也就是政府被俘获的现象非常普遍,可以归结为规制的悖论,需要动员社会的力量才能打破这个悖论。
40年来,从小岗村改革、个体户、乡镇企业,到引进外资、国企改革中的抓大放小,中国非公经济尤其民营经济步入了栉风沐雨、波澜壮阔的40年发展历程。
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市场主体放权,为市场带来了积极的活力,极大减少了交易成本,为民营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几次宪法修改,也相应强调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更是首次将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对私有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开始进入最高级。
在民营经济发展初期,由于土地、资金等大量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一些审批权力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发展乃至生死,在“双轨制”的改革路径下,一些企业家与政府部门和具体官员之间的关系,难免错综复杂;地方与地方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招商引资”一直是政府工作主要内容之一;国企改革与“国有资本流失”之间,也存在着较大张力。种种政经结构的特征,使中国的政商关系亟须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正是针对这样一种政商格局而言。对中国政商关系的历史和未来,我们邀请武汉大学政治系唐皇凤教授谈一谈他的观察和分析。
“发展理念”下的政商共同体
南方周末:40年前,中国几乎是全盘的国有经济,今天,非公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60%,对税收和就业贡献率分别超过50%和80%。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所有制不同,与政府的关系也有所不同。怎么看待这四十年政商关系的变化?
唐皇凤:中国的政商关系有它独立的背景。就政和商而言,政商关系是分层次的和多维度的。政,既有中央政府,又包括地方政府,甚至基层政府,各层级政府和商的关系不同,其产生的政商互动模式各异。不能简单地认为各级政府是高度一体的,其层次非常多,同样,当我们谈到商的时候,面对的对象也很复杂。
南方周末:具体谈民营经济和地方政府关系?
唐皇凤:计划经济时代,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当中的占比小,所以很少涉及和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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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