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农村妇女怎么办?

耕地是男女老少每人一份,宅基地只给男的,不给女的,这是一个特别普遍的现象。出现离婚的问题时,女方往往就要权益受损,但其实国家层面的政策不是这样的。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王冰雅

2014年11月13日,农村妇女徐井仙在浙江江山市清湖镇清三村便民服务中心。自该市11月初全面启动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以来,市妇联工作人员和镇村干部一起指导妇女,特别是一些农村离婚女、丧偶女等,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5月3日《南方周末》,原标题为《李慧英:宅基地改革,农村妇女怎么办?》)

耕地是男女老少每人一份,宅基地只给男的,不给女的,这是一个特别普遍的现象。出现离婚的问题时,女方往往就要权益受损,但其实国家层面的政策不是这样的。

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提供了一个数据称,全国妇联委托农业部农研中心在固定观察点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全国妇联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提案》。

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在即,妇女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意味着什么呢?这背后又有怎样的结构性问题和现实挑战?农村妇女该怎么办?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接受南方周末专访,结合她过去十年来在中国农村推动性别平等的调研和实践,阐述了自己的观察和建议。

妇女土地权益受损非常普遍

南方周末:农业部农研中心在固定观察点的抽样显示,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就你的调研来看,这个数据准确吗?

李慧英: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乐观的统计,或者跟他们选择的地方有关系。如果真往北方走,包括河南一带,情况会更严重。我们在一个有194个行政村的县里做的调查,这个数据能达到99%,而不是80.2%,情况特别不乐观。南方跟北方情况不太一样,因为经济效益不错,女性想留在自己村里不走的情况比较多。在广东一带,一些村子里能有一百多个出嫁女不愿走,愿留,形成了一定的气候。相比较而言,北方大多数村庄不那么富裕,是男娶女嫁的模式,女性普遍要走的。不过在南方,她不愿意走,也不见得都给分宅基地。有些地方会要妇女花钱买,这就意味着她不被认定是村庄里的村民。可能这两种情况,会导致这个数字在80.2%。

南方周末:男娶女嫁这种模式为什么就导致女性很难分到宅基地呢?

李慧英:因为分宅基地时,是按男性为户主确认的。绝大多数妇女都要嫁到男方的家庭中去,宅基地是由男方所在的村庄按男方分配,跟女性没有关系,这也就把女性给排除在外了。在宅基地确权中,这个问题就会凸显出来。宅基地跟耕地的情况还不一样,耕地是男女老少每人一份,宅基地只给男的,不给女的,这是一个特别普遍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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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Golra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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