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反击!商务部对原产美国的这种商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也称卤代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定。

1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也称卤代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应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税号项下。

此前报道:

卤化丁基橡胶主要用于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据中方统计,2016年美国向中国出口卤化丁基橡胶约6.1万吨,出口金额约1.5亿美元;欧盟出口量约4.5万吨,出口金额约1亿美元;新加坡出口量近4万吨,出口金额9300多万美元。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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