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协同监督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张祎鑫
近日,北京市纪委会同天津市纪委、河北省纪委制定《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5项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履行监督职责中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疏解非首都功能和加快雄安新区建设的监督职责,形成京津冀一体化的监督合力。
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3省市纪委监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京津冀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问题线索移送机制。3省市纪委监委每季度通报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包括3省市纪检监察机关中的任何一地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其他两地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本地区发生的下列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违反“六项纪律”行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气污染防治等重要工作中“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和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等。
审查调查协作配合机制。根据执纪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工作需要,3省市纪委监委及所辖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在涉案款物查询、涉案人员查找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机制,对涉及3省市的案件,开展跨区域调查合作。
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机制。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警示教育资源共享,3省市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到当地的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3省市纪检监察机关互相通报警示教育情况和交流警示教育案例,着力推进警示教育一体化。
交流学习机制。包括3地干部交流学习、专项工作交流研讨、协作调研等内容,交流学习、交流研讨、协作调研既可以是省级层面的,也可以是市(区)、县级层面。鼓励开展地区间、部门间加强协同监督的探索实践。(北京市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网络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