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该入刑吗
既然醉驾入刑了,那至少故意高空抛落可致人死伤的物体也是可以入刑的。
责任编辑: 陈斌
(本文首发于2018年1月4日《南方周末》)
2016年10月4日,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28幢1单元楼下时,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亡。因公安机关未能查明具体侵害人,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幢1单元除一层外所有业主及小区物业公司等作为被告起诉。2017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被判赔偿152601.48元(责任比例为30%);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134名业主,按户各给付三原告补偿款4395.92元。这样的连坐式处置合理吗?高空抛物应该入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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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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