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岂能走马灯
■正治意见 |
我所知道的安徽马鞍山市,新一届市长于今年元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可履新才过一月,就被上级调任异地。再往前看,有一届政府任期刚过半,就换了三任市长。我以为这可能是个别现象,未曾想,到网上看看,原来却相当普遍。今年2月,辽宁盘锦、营口等五个市的市长因被上级任命为市委书记而辞去市长职务,安徽宿州、六安等六市中,就有两位因异地任职而辞去当选不久的市长一职。不少市长椅子还没坐热,就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呈,成了“短命”市长。
有市民就此开玩笑地说,我们这地方都快成了市长们的客栈了。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过一段时间挪个窝,交流交流本十分必要。但像市长这样一类负有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频繁更换,我以为颇为不妥:
首先,这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市长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就有其法律严肃性,非出现法定事由,不能轻易让人家挪窝。
其次,这不利于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市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但每年都要选举出一个新市长,市民就会怀疑自己选出的人民代表是否真正在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就会怀疑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否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再次,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市长对当地发展的影响甚大。一个市长的宏图大略初见端倪,就挪了位子,后来者花了年把时间了解情况,刚提出构想,又挪了位子。如此反复,那个地方的发展必然会起伏不定。
……
在未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让市长在他的位子上干满他的任期,把市长的去留交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无论对市长,还是对他所任职的一方,尤其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都是利大于弊。对那些确实“因工作需要”的市长,组织部门在提议他们作为市长人选时,恐怕就要从长计议,免得今天选上,明天就因“工作需要”挪位子,弄得市民甚至市长本人都不明就里。
(作者为安徽一公务员)
(责任编辑 蔡军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