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最大的恶,是让我们成为侵犯自己隐私的同谋
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让我们漫不经心、漫无止境地侵犯别人的隐私,但这不是它们所作的最大的恶。
责任编辑:刘小磊
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让我们漫不经心、漫无止境地侵犯别人的隐私,但这不是它们所作的最大的恶。它们最大的恶,是让我们成为侵犯自己隐私的同谋、共犯和帮凶,并且乐在其中、乐此不疲、乐而忘返。
说谷歌是当今世上最多人认为最了不起的品牌,不中亦不远矣。这家成立了只有20年的公司,今日的市值高达6千亿美元。更重要的是,谷歌彻底改变人类搜集材料、解决问题和理解世界的方式。据统计,全球每月有超过15亿人上谷歌查找资料。小至一个名字的由来或一只药物的成份,大至生命的意义和宇宙的奥秘,什么都可以用搜索引擎找到。
谷歌的创办人佩奇(Larry Page)和布尔(Sergey Brin)在1998年公司上市的时候表示,谷歌的宗旨是“将天下的信息和数据组织起来,好让世人查寻使用”(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使命,谷歌每天都在完成,并且似乎毫不费力,好像是做一件最自然不过的事情(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举重若轻到这个层次,不就是海明威在《老人与海》歌颂的“压力下的风度”(grace under pressure)吗?
一家在所做之事和做事方式——即”style”和”substance”——两方面都令人赞叹的公司自然成为研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对曾经任职谷歌高层的人,著书立说解释谷歌的神奇力量,已经成为离开谷歌之后可以带来丰厚利润的“指定动作”。谷歌的前首席执行官舒密特(Eric Schmidt)与前产品研究部主管罗森伯格(Jonathan Rosenberg)合着的《谷歌之道》(How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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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