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公平VS种群绵延该不该征遗产税?
父母把财富传承给子女,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当的、道德的。堵塞、切断资源向下一代转移的家庭通道,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责任编辑:戴志勇
(本文首发于2017年12月7日《南方周末》)
父母把财富传承给子女,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当的、道德的。堵塞、切断资源向下一代转移的家庭通道,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至于强行让资源从下一代向上一代转移的现收现支型社保与政府举债发福利,就更严重了,实质上是在吃掉、在掏空一个种群的未来。这就是西欧福利社会没有前途的根本原因所在。
有句西谚道:死亡(Death)与税收(Tax)都是不可避免的。有趣的问题来了:当不可避免的死亡来临之际,税收也是不可避免的吗?死亡与税收会相互叠加吗?是的,我们在讨论该不该征收遗产税(Inheritance Tax)。在美国,民主党人喜欢称这个税种为Inheritance Tax,共和党人则倾向用Death Tax(死亡税),言下之意这是连死人也不放过的税种。
在特朗普推动下,2017年11月16日与12月2日,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相继通过了三十多年来最大的减税法案《减税与就业法》,里面就有取消遗产税的条款。如果不出意外,美国取消遗产税一事大势已定。
目前,美、英、德、法、日等国家是征收遗产税的。开曼群岛等少数地区从未开征过遗产税。但有一个趋势值得关注,从197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与地区(括号内为废止年份)废止了原来开征的遗产税:加拿大(1972),澳大利亚(1979),以色列(1981),新西兰(1992),瑞典(2005),香港(2006),俄罗斯(2006),新加坡(2008),奥地利(2008),挪威(2014)等。废除遗产税主要出于吸引高净值移民与资金流入、免除财富创造者的后顾之忧等考虑。
接下来从公平与效率两个维度讨论该不该征收遗产税,并回答一个问题:(继续)征收遗产税,与不征收或废止遗产税,前者是以起点公平的名义,后者以代际公平与种群绵延的名义,哪一种代表了真正的公平正义?
税收的本质
什么是税收?官方教科书上说税收有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等特点。这是对的。税收是政府的收入,政府提供的治安、司法裁判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都是要花钱的,要花钱就得来钱,要来钱就得收税。
假设政府征税有两大目标,实现政府收入最大化与实现社会财富创造最大化,政府要在这两个目标之间取得一个最佳的平衡。为此,政府征税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一是要选征适宜的税种,如流动性好,最大程度地呵护大家财富创造与积累的积极性等。用不同的税种征得同样数额的税,以政府收入来衡量似乎是等效的,但很可能某些税种对大家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打击更大,长期看对政府收入、对社会效率来说都得不偿失。
二是要设计简单的税制,降低征稽成本与缴税成本。复杂税制让纳税人疲于应付,只会养活一个庞大的税务征稽队伍,并导致合法避税的税务律师、税务会计师行业畸形繁荣。
三是要适用合理的低税率,通过扩大税基以实现政府收入最大化的目标。网眼织得太密、捕得太频繁,鱼就会长不大,数目也会变少或增长缓慢,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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