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性侵犯全国数据库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同时,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强奸性侵罪犯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号与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罪犯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与案由等事项。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江苏司法机关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并公布了其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12月7日《南方周末》)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同时,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强奸性侵罪犯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号与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罪犯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与案由等事项。

此外,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后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幼医院与儿童乐园等机构。

此举在江苏省属于首次,但并非全国首创。2016年,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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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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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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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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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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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类似案件感觉有上升趋势,有必要严刑整治一下。这种人渣抓了就杀才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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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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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支持

《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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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

2017-12-12

男童是盲区?

lw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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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z

2017-12-11

强奸未成年人当然是强奸行为中比较严重的一种,跟其它罪行一样,经审讯、宣判、执行就是所谓有案底的人了,即在司法系统中是有记录的,经过社会呼吁,现在对一般可以公开的案件,可以通过国家司法机关的文书网申请查询,强奸未成年人案当然应该列入其中,这个不会有什么问题,问题是此文似乎是主张更进一步,将这类罪犯的个人信息作一般广告似的曝光,这个就奋激而不现实了。怎么公布呢?在多大范围内公布呢?这种形式的公布不是显得怪怪的吗,人们的好奇和警惕到了这种地步了吗?!再说,强奸多人、先奸后杀、凶残杀人等性质更恶劣的罪犯是不是也要作类似广告似公布?最后,如果犯这种罪行的罪犯从此翻然改悔了呢,那你岂不是断绝人家的出路了?而除开死刑和终生监禁,我们还是主张给出路的是吧。罪刑法定即可,不需要添枝加叶的进行处罚

j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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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in

2017-12-11

受人尊重的机会是自己争取的!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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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就是让他们知道这种会跟随你一辈子的。像银行卡那种,信用度低了就贷款路到。

白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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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行

2017-12-11

yep

夏雨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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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雨荷兰

2017-12-11

写的好好好

小小笔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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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笔杆

2017-12-11

厉害了小编!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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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做任何事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既然他们都能够把罪恶的手伸向纯洁的幼童 那么他们就该承受社会对其丑恶行为的谴责 对此类恶劣事件持以零容忍态度 一件也不能有 希望人类都能拥有一颗善良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