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监察法草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察立法
监察机关可以考虑设置一个面向社会的投诉委员会,不完全是内设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监察机关的运行、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马怀德
责任编辑:苏永通
(本文首发于2017年11月23日《南方周末》,原标题为《宪法、行政法、刑诉法三角度解读监察法草案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察立法》)
监察机关可以考虑设置一个面向社会的投诉委员会,不完全是内设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监察机关的运行、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马怀德
建议监察机关内部划分党纪政纪调查系统、刑事侦查调查系统,分别适用监察法和刑诉法。这和公安机关内分治安部门、侦查部门一样,一个机关,两套法律系统。既满足国家整合反腐败力量的需求,又满足法治要求。——陈瑞华
【受访者】
◎莫纪宏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胡锦光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瑞华 刑事诉讼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怀德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姜明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会修宪,最受关注。
对于同样的问题,2017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回应:修改宪法是国家的大事,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也会及时地向社会公布。
关于监察立法与宪法的关系、监察与人大关系、监察与司法关系、被调查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南方周末记者近日采访了宪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三个领域的知名学者。
是否应当先修改宪法
南方周末:制定监察法,是否需要先修宪?不修宪行吗?
陈瑞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依据。按照监察法草案,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制,已被改成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一委两院制。这是对我国政体的重大改变,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变革。
建议优先启动修宪程序,这不影响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如果监察法立法确已箭在弦上,那可以现在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将与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的内容全都确立在宪法修正案之中,然后将宪法修正案草案与监察法草案一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莫纪宏:这个问题关键是,如何看待党的政策与宪法、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从维护宪法权威的角度来看,重大制度变革如果在宪法上没有根据,确实会影响整个宪法制度的统一性。但宪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要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现实。从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以在前,再把改革成果通过宪法修改程序写入宪法,并作为继续深化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关键是,在没有修宪之前,相关的改革措施在多大程度内能够为现有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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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