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从“找麻烦”到供服务 政府订单来了
采购的内容,则要注意哪些事项属于公共事务,可以从社会组织采购,避免滥用“政府采购”的概念。
责任编辑:汪韬
(本文首发于2017年11月9日《南方周末》)
2017年初,环保部与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具体领域针对社会组织出台文件。
政府向谁采购需要保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避免以采购之名行拨款之实。
采购的内容,则要注意哪些事项属于公共事务,可以从社会组织采购,避免滥用“政府采购”的概念。
2017年10月26日,在相距近千公里的两座省会城市,济南和杭州撞了日子,不约而同举办了面向全省环保组织的培训交流会。
这些环保组织大多数被称为“草根”,它们盯着烟囱、测着水质、举着牌子,似乎总在给政府“找麻烦”。
不过,曝光问题、出解决方案、推动信息公开、参与政策倡议,被称为“第三部门”的环保组织,是与政府、企业三圈互动中重要的一环。
2017年初,环保部与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在环保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开展对环保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智力引进、服务购买等工作。
这是首个具体领域针对社会组织出台文件,环保组织和政府部门,曾经被认为是两个圆圈,互动正在加强。
“撞日子”的环保组织培训
在浙江省环保联合会举办的会议上,10月26日,汪金玲带着临行前向同事们一起征集的问题,边听边记,不一会儿工夫,在笔记本上记录下好几页内容。
汪金玲来自台州市黄岩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很多其他学员一样,第一次跟省级政府官员面对面交流。为期两天的培训“干货”颇多:浙江省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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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