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人民陪审的南京试验
陪审制度改革试点进行得比较成功,标志不是法院将陪审员“管理”得更好了,而是法官开始反过来“怕”陪审员了。
责任编辑:刘斌
(本文首发于2017年10月12日《南方周末》)
“就是要把法官的理性思维和大众的朴素价值观结合在一起,使法院做出的裁判既能符合法理要求,又能符合一般人朴素的判断标准。”
陪审制度改革试点进行得比较成功,标志不是法院将陪审员“管理”得更好了,而是法官开始反过来“怕”陪审员了。
2015年4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展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希望在两年试点期后能总结经验,推动相关法律完善。
如今两年过去,50个法院改革试点的期限继续延长一年。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研究总结。”
“从试点上看,困难是如何区分案件事实部分与法律部分。但从整个实施上看,是各级法院对这项制度认识模糊。”2017年9月29日,国家法官学院一位负责对试点法院进行调研与培训的专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全国50个试点法院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陪审制度价值功能的认识非常清晰,“我认为可以代表改革的方向”。
“不是来帮法院解决问题的”
在南京,除了鼓楼区人民法院,还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参与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南京中院宣传处处长赵兴武在和南方周末记者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时,联想到了此前在山东发生的辱母杀人案。
于欢情急中刺死了侮辱母亲的追债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种裁判就是机械裁判,老百姓的民意没有反映到审判中来。”赵兴武说,该案一审中也有人民陪审员的身影,但没能真正发挥作用。
陪审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什么?鼓楼区法院副院长夏雯对这个问题思考了十年,她得出答案:“就是要把法官的理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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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