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主竞选业委会,赢得了吗?

规则与资源——业主委员会选举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隐含了许多“玄机”。

责任编辑:戴志勇

2016年11月15日,江苏省仪征市城北社区所辖辉煌真景小区居民领取人大选举选民证。负责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大学生村官朱耀邦,在辉煌真景小区物业因赚不到钱放弃物业管理之后,动员业主开展起业委会自治工作,群策群力,让原先脏乱差的小区管理,走上了正轨。(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8月3日《南方周末》)

规则与资源——业主委员会选举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隐含了许多“玄机”。在这两方面,自荐参选人往往均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公平参与竞选。

建议借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经验,完善业委会选举制度;通过互联网手段提高业主的参与度;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应更积极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19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住房改革的进行,单位分房逐渐退出国人的生活,个人购房渐成主流。“业主”成为很多城市人的一个新身份,商品房小区成为基层治理的一个重要单元。业主除了自己建筑物的所有权,还对小区的共有部分,如小区的道路、绿地、景观、车库、会所、外立面、物业用房、路灯等等公共部分享有相应的权利。谁来保障业主的这部分权益?通过什么程序来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如果委托给相应的机构,如何保障这个委托代理链条的有效与受控?

商品房小区迅速在全国扩展,向每个小区的业主提出了自治的内在需求。于是,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根据法律法规,基于建筑物的所有权,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进行自我治理的模式,就成了中国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早引入业委会的小区在深圳,距今已二十多年。二十多年来,各地的小区自治有不同的进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难题。比如,业委会的成立一直比较难,房产商、物业公司、基层的主管者、居委会等等各方都有自己的诉求,影响着业主自治权利的实现程度。业主自身的自治意识,愿意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也差异很大。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管理人员的专业程度与责任心参差不齐,业委会的良性运转也还处于摸索的过程中。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有难如人意之处。

《人民日报》2015年9月8日曾刊登《业委会为何如此弱势》《小区依法自治需要政府撑腰》等多篇文章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小区居民自治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形式,虽然理论上有法可依,但业委会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却常常陷入“事实困境”——物业公司独大,街道办事处不管不问或设置各种障碍,业委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法定职能得不到有效行使……业委会往往成了“受气会”。

但不论存在多少挑战,业主自治是中国城镇基层善治的必由之路。而首要的问题,就在于提醒业主们关注自己身边的公共治理,积极参与业委会的成立与运转。本文将以剖析一个多年深度跟进观察的案例的方式,呈现社区自治中业委会选举与治理中存在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建议。为保障行文中立,本文将以A小区代指。

现业委会:组织者+参选者

A小区的业主们又在推举自己认可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然而,选票本身的设计不符合规范:其一,选票上的候选人里没有自荐参选人,业主只能在给定的人选中二选一,尤其是,选票上没有另选项,也没有弃权项。可以说,自荐参选人在开始即已落败。

早在一个多月前,部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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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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