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官员犯错的尺度:“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
从近几年实施效果看,各地的“容错”机制确实保护了一些干部,不过也有人担心,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保证,会成为对个别人的“纵容”。
责任编辑:刘斌
(本文首发于2017年8月31日《南方周末》,原标题为《“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 “容忍”官员犯错的尺度》)
从各地的容错免责办法来看,在“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框架下,具体做法大同小异,大多强调了不是明知故犯、经过集体民主决策、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等具体容错标准。
各地的容错也是有“底限”的,并非所有的领域出现错误和过失都可以免责,湖南就规定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浙江杭州市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容错机制的具体操作应该引入多元评价机制,不仅有纪检等问责机构的认定,还应该有社会评价,让公众能参与容错免职的认定,这样才能保证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地方开始容忍官员犯“一定的错误”。
例如江苏省各级干部今后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只要是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如果出现一定失误和错误,将能被“容错”免责,这让江苏的公务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2017年6月江苏省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共有8种情形可以被免责,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临机决断、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时出现失误等。
江苏的做法是中央精神在地方的又一次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容错”,2016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今年7月19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再次指出,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已有河北、浙江、四川、云南、上海、山东等十多个省份探索建立了干部“容错机制”,一些干部因此而“躲”过了本来要受到的处分。
免责与问责并举
探索容错纠错的实践中,浙江走在前列。2014年温州在省内率先制定容错机制后,浙江省委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若干意见》,此后,杭州、金华、台州、绍兴等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
宁波下辖的象山县,自2015年推出容错免责机制后,已有十多名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被免于问责。现任象山县丹西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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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