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公共档案:公民有权,政府有责

档案部门及其职员,应以为公民提供最大的方便为己任。档案馆开放部分文件,以为这是对公民的一种恩赐,真是荒唐。

公民巡视

 

档案部门及其职员,应以为公民提供最大的方便为己任。档案馆开放部分文件,以为这是对公民的一种恩赐,真是荒唐。

    每次去英国国家档案馆,都觉得是一种享受。过去英国国家档案馆的名字是Public Record Office(PRO),近年已更名为National Archives。我比较喜欢PRO这个名字,它意味着档案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不过就是“记录”。更重要的是它们是“公共”的,不由政府垄断。
    名字尽管换了,英国国家档案馆仍一如既往地保持着它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更因2005年起全面实施的“资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简称FOI)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法案规定,所有存放在国家档案馆和政府部门里的档案,从其产生的一刻开始,原则上都必须是公开的,换句话说,以往英国政府档案要封存30年才开放的制度,已经彻底取消了。
    英国国家档案馆虽名曰“国家”,但所有档案都是公开给全世界人民查阅的。档案馆的网页说明: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可以向FOI的相关机构提出查阅所需资料的要求,有关机构必须回答是否持有该种资料,若然,则必须向查询者提供,除非该种资料属FOI指定不能公开者。法案对不能公开的档案的范围都有清楚的界定,若查询人不服,还可向“资讯审裁处”(Information Tribunal)申诉。
    有了这样的法制基础,英国国家档案馆为什么能够提供便捷友善的服务就不难明白了。我甫抵该馆,在线填写简单的个人资料,提供身份证明,未几即取得一张为期3年的阅读证。我随即向馆员作了一些咨询,再使用在线服务申请提档,约半小时左右,所需档案就出现在标有我的座位号的透明大柜里,让我自行提取。更可喜的是,读者可以在不使用闪光灯的情况下用照相机拍摄所需文件,完全免费。我时间不多,但由于有这样的服务,工作效率奇高,一天下来提调出廿多种文件,拍了三百多帧照片,虽意犹未尽,仍十分满足。
    相形之下,我在国内档案馆查阅档案的经验,则“不足为外人道矣”。众所周知,过去到档案馆查档,一律需携备单位盖章的介绍信,这是政府对个人不信任,甚至压根儿没有什么“个人”观念的一种表现。近年来,一些档案馆相对开放,毋须介绍信,但仍然“内外有别”。去年,我到南京某国家档案馆查档,即因我的“港澳同胞”身份,而要额外审批。我跟馆员论理,说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什么要内外有别呢?我后来更想到,我在国内打工,缴税给中国政府,是应该享有与其他中国公民同等的权益的。最后,扰攘了一小时左右,我终获审批了,当然这与论理无关。
    平心而论,近年国内好些档案馆的服务,已经大有改善了,在好些档案馆申请阅读证时,也没有明显的“内外有别”。不过,年前我去了某市档案馆四天,却遭馆员骂了三通。后来我自我检讨,方知道被骂是合理的,因为我所获得的,不过是“普通国民待遇”而已。
    由于有了这些在国内的经历,当我来到英国国家档案馆,看着各色读者满足自在的神情,感觉去档案馆原来可以是一种享受,不禁想到自己在国内档案馆所获得的种种“国民待遇”。我不敢奢望在中国能够达致“去档案馆是一种享受”的境界,但我认为,政府的经费既然来自公民的纳税,那么政府的运作及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都应该是公民可以过问的,这就叫问责性(account ability)。这是牵涉到全民的权益,绝不只是我们少数历史研究者关心的问题。公民检查政府是否负责的渠道之一,就是能够以个人的身份直接查阅政府文件和账目。负责管理档案的部门及其职员,正如其他部门一样,也不过是人民公仆,应以为公民提供最大的方便为己任。政府误以为自己有垄断档案的权利,固然不对;个别档案馆即便愿意开放部分文件,但以为这是对公民的一种恩赐,而不视之为一种责任,亦属荒唐。我们期望的是一个政府有责、公民有权的国家体制,而不是一个只懂讲良心、谈道义的“好人政府”。
    档案,是属于人民的;英国的经验更告诉我,一个国家的档案,是可以让全世界的公民共享的。但愿我们有这样的一天:坐在自己国家的档案馆里阅读档案,会是一种享受。
    (作者为中山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  蔡军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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