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扩大学生权利后的改革建议
总体看来,这一轮高考改革,重点是科目改革,而没有触及录取制度改革,但最终仍是按考生的科目总分排序、结合志愿进行录取。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彭羽菡
(本文首发于2017年8月17日《南方周末》)
总体看来,这一轮高考改革,重点是科目改革,而没有触及录取制度改革,但最终仍是按考生的科目总分排序、结合志愿进行录取。在没有对高考录取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背景下,扩大学生的考试科目选择权,会让选择权的落实受限,也会诱发新的应试倾向。
浙江和上海今年的高考录取,总体看来,虽然浙江省出现了极少数考生的“误报”志愿事件,但是,两地作为我国高考改革的首批实验省份,第一轮高考实验较为平稳收官,不论是浙江实行的分段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还是上海实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最终投档、录取结果,都基本符合考生的期待。
从2017年9月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4个省市,将在浙江和上海之后启动新高考改革。在这时,分析浙江和上海高考改革中还需要改进的一些问题,对于接下来进一步完善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以及推进全国新高考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高考扩大了学生五项权利
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都是按2014年9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的,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实行3+3科目组合,文理不分科,外语科目一年多次考,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纳入高考,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逐渐取消高考录取批次,等等。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和目标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这轮高考改革最核心的内容就是“3+3”科目改革,浙江省是3+(7选3),上海是3+(6选3)。科目改革在高考改革方案推出时,被赋予很多的意义,主要就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具体包括:
其一,扩大学生科目选择权。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不像以前3+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只有2选1,可以鼓励学生按照学科兴趣来选择科目。
其二,扩大学生课程选择权。以前学生都被安排在一个固定的班里学习,现在则实行选课走班,学校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课程学习选择空间。不能说是完全学分制,但很多高中都开始实行走班制。
其三,扩大学生考试选择权。根据新高考改革方案,外语科目考两次,选择最好一次计入高考成绩,全国各省今后都一样,因此学生的考试选择权扩大了。浙江省更进一步,7选3的选考3门也可以考两次,因此浙江有4门科目考两次,改革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比上海大很多。
其四,扩大学生学校选择权。新高考不仅有“3+3”科目改革,还有要求取消录取批次的改革。2017年浙江省取消录取批次,所有学生可以同时填报本科和高职志愿(出现了学生志愿填报失误的“乌龙”事件,与此有密切关系,当然,这是说改革还存在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海2016年就取消了一本、二本录取批次的区别。取消录取批次,非常重要的价值是可以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学生可以不再按照批次、按照“身份”来选择学校,而要关注学校本身的办学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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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