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管理AB面:一个净“赚”数百万,一个被迫走老路
冼敏强没有想到,当初迫于无奈,选择的自管之路,却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责任编辑:吕宗恕
(本文首发于2017年8月17日《南方周末》)
冼敏强没有想到,当初迫于无奈,选择的自管之路,却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今年52岁的他,担任其所在小区——广州海珠区祈乐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主任一职。就在三个月前,祈乐苑又一次“火”了。从2015年小区实行自管以来,物业管理费一分未涨,并净“赚”了五六百万。一时间,祈乐苑成为国内社区自治的典范,被媒体广泛报道。而四年前,祈乐苑因更换物业公司的矛盾,触发激烈的维权冲突。彼时见诸报端的祈乐苑,还是一个环境差、设施老旧、治安管理混乱的“问题小区”。
而在2013年,山东济南的重华苑小区却注销了业主合资注册的物业公司,以亏损八万余元的业绩结束了7年的自管历程。这个曾经的“明星小区”,在全国城市幸福文明指数测评等活动中,都作为窗口小区接受各种检查和评比。
社区自治管理,这一在政府和市场外的第三条社区治理的道路,在中国仅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一切都处于探索阶段。祈乐苑的未来,同样未有定数。
“物业做得好,就没有自管”
“如果第二家物业公司做得好,就没有后来的(社区)自管了。”冼敏强告诉南方周末。
早在2013年,祈乐苑原有的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小区环境差,还要提高物业管理费”,进而引起业主们的不满。为了更换物业公司,同年6月,祈乐苑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
更换了第一家物业公司后,业委会并没有将自管作为第一选项,而是采用酬金制,继续聘请了另一家物业公司。但事与愿违,第二家物业公司管理了一年,服务水平同样无法令人满意,并且存在谎报在岗人数的行为。“没办法,只好走自管的路了。”冼敏强说道。
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理事万吉生表示,目前很多小区都是为了维护自身某些受损的权益,才选择自管这一道路。走上自管之路的小区,一开始往往伴随着维权和抗争的使命。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朱健刚表示,在中国的公共文化中,人们缺乏一种自治的冲动,个人因为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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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