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能否解除民校内忧外患
实行分类管理,一定程度解决了民办教育的“外患”,即身份不明、定位不清、地位得不到保障,但更关键的是民办学校的“内忧”,“内忧”即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规范办学。
责任编辑:戴志勇
(本文首发于2017年7月27日《南方周末》)
实行分类管理,一定程度解决了民办教育的“外患”,即身份不明、定位不清、地位得不到保障,但更关键的是民办学校的“内忧”,“内忧”即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规范办学。“内忧”不除,民办学校即便表面风光,却缺乏持续发展潜力,而且,公办民办不分、片面追求升学业绩的违规招生办学对地方教育发展非但没有积极贡献,反而制造教育乱象,破坏教育生态。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各地为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启动了有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订或修订。比如,辽宁省教育厅就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也面临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不清,内部治理体系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水平不高,教师队伍不稳定,平等地位、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和困难。”
解决“假民办”问题
总体看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最大的变动,是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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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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