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别报道】民法总则出台记:权利如何落地生根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样的条文是应该写在宪法里的。”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席莉莉
(本文首发于2017年3月16日《南方周末》)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样的条文是应该写在宪法里的。”
雾霾已经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如果否认绿色原则,我们怎么继续美好的生活?
谁应成为兜底监护人?民政部门从最后被提到最前。监护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
2017年3月9日,珠海,73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在网上发出紧急建议,呼吁恢复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155条。
前一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并见到了四审稿。此前三次审议,均在常委会层面进行。
三审稿第155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梁慧星曾参与起草民法总则。他认为,这是现代民法据以限制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当今各国民法典均有明文规定。
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在看到四审稿的第一时间,就给法工委打了电话,也表达了恢复三审稿155条的愿望。
两位知名民法学家一南一北呼应。3月12日,根据代表意见修改过的草案再次提请审议,“效力性强制规定”条款得以恢复,还有其他125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55处。
2017年3月15日上午的闭幕会上,民法总则以2782票赞成、30票反对、21票弃权获得高票通过。中国民法典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人权保护一脉相承
自2014年10月写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5次启动的民法典编纂有了明确的步骤和时间表。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制定民法总则后,第二步是整合民法的其他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
按计划,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在2020年3月将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在民法总则之前,人们更加熟悉的是1987年开始施行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制定的时候,是中国改革开放非常关键的时刻。它揭示的保护人民权利的思想,在当时的背景下看、在现在看都是很令人激动的。”孙宪忠回忆,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实行计划经济,老百姓并不熟知自己的权利。当人们从一部法律上看到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时,“那种感觉就是对人权的宣言”。
30年后,市场经济早成社会主流,民法通则却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许多条文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孙宪忠曾在法院等地做过调查,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里,如今仍被应用的也就十几个,主要集中在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生命健康权等方面。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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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