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家上学不能放任自流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并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责任编辑:刘斌 苏永通

(本文首发于2017年3月2日《南方周末》)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并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一些新闻与评论将“叫停”放在标题里,并不准确。这个通知与义务教育法第14条的精神是相通的:“不得擅自”与“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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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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