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杀人者持精神残疾证,不代表不需负刑责”

“持有精神残疾证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最终还是要司法鉴定来认定。”

责任编辑:何海宁

嫌疑人胡某东。(新华网截图/图)

2月18日下午4时11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武昌 ”发布一条消息: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

惨案发生的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武南一村,是个城中村,村里开着不少小馆子,主要为过往的外地旅客服务。有报道称,双方因为热干面涨价了一元钱起了争执,互不相让,激怒了胡某。在其行凶的几分钟时间里,很多人围过来但并不敢靠近,约有五十多人先后拨打电话报警。行凶后,胡某并未逃窜,民警现场将其抓获。

嫌疑人手段残忍,令人震惊。很快,胡某被发现持有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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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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