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的建议案:怎么让公民对土地财产有恒心
国家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而国家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那么全体公民对于国有财产就拥有经济成员权,而不仅仅是国有资产使用权。这种经济成员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根据其特性进行开发和利用。
责任编辑:戴志勇
(本文首发于2017年1月12日《南方周末》,原标题为《怎么让公民对土地财产有恒心 “70年到期”与宅基地改革的建议案》)
国家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而国家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那么全体公民对于国有财产就拥有经济成员权,而不仅仅是国有资产使用权。这种经济成员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根据其特性进行开发和利用。
在2016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不但明确肯定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而且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如何续期是一个根本议题
如何研究并解决“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续期”问题,进而“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2016年12月23日,国土部在与住建部会商之后,提出了一个过渡性解决办法,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个办法有进展,但此一问题在法律上如何最终解决,依然悬而未决。
我认为,这一问题,不宜笼统地回答或一刀切式地解决,而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这一系统解决方案,不仅要考虑国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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