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人制首例获批“医药创新最后一公里被打通”
近日,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首例试点品种终获批,“医药创新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了”。
责任编辑:何海宁
以往,我国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可以申请药品注册,导致一些科研机构只能将成果卖给大公司,严重束缚药物创新。业内人士把这一窘况称为“卖青苗”。
国际社会普遍实行,我国业已讨论多年,修法呼声最高……近日,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首例试点品种终获批,“医药创新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了”。
电影《良医妙药》讲述了一个真实故事。1998年,美国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的一名高级主管,发现自己的一对儿女得了非常罕见的遗传病:庞贝氏症。他倾尽全力,创立了一家生物公司,并坚持不懈研发出了治疗这种疾病的新药。
这一励志创举得以实现,得益于一项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而这一制度如今在中国也迎来了“松绑”,在业界呼吁了十余年、国家试点一年多之后,首个试点品种获批。
“医药创新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了。”受访的业内人士评价道。
结束“卖青苗”历史
首例出现在山东。2016年12月23日,齐鲁制药研发的抗肿瘤新药吉非替尼及片剂获批取得持有人文号。这意味着,今后这一品种将能更灵活地转让和生产。
药品上市许可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简称MAH)制度,是指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负责。
这意味着,以前自己的孩子只能自己养,现在自己的孩子可以委托其他人养了。
“吉非替尼为公司持有,由自己生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