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各说自己有理,法官机械办案怎么行?
法官若就案论案、机械办案,必然无法满足公众日趋多元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蔡军剑
当前法院案多人少已是常态,面对源源不断涌入的案件,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确是门大学问。法官若就案论案、机械办案,必然无法满足公众日趋多元的司法需求。
最近本人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只有两千多块,但上诉人业主(一审被告)和被上诉人物业公司(一审原告)在庭审过程中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各说自己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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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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