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特刊】减少死刑还有多大空间?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终身监禁是一种轻于死刑立即执行、重于死缓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废除死刑的过渡性替代。
责任编辑:苏永通
贪污罪、受贿罪已极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赵黎平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被判死刑的省部级官员,主要是因为,这名已退休的前公安厅长,亲手枪杀了一名女子。——南瓜回答
2016年宣判的省部级以上官员达33人(截至12月27日)。自此,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有超过50人完成审判。
这33人的量刑如下:23人有期徒刑,7人无期徒刑,2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人死刑立即执行。
从以上“审虎”的情况看,2016年各地法院对贪污贿赂的量刑标准已趋于高度统一,贪贿金额与刑期基本成正比关系。
被判死缓的两人,贪贿金额在33人中排在前二:白恩培(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近2.5亿元,朱明国(广东省政协原主席)1.4亿余元。他们还都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其中,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第一个被适用终身监禁的官员。也就是说,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他无法获得减刑、假释,只能“牢底坐穿”。
“终身监禁”,这是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表述。
2016年4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贿案件死刑门槛的提法是“四个特别”:贪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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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