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香港史】香港的“领婚”制度
清末民初,从人贩子手中解救出来的妇孺,如果找不到老家,或无亲人来领认者,会被暂时收容在保良局内。而一般市民,则可以通过“领婚”或“领育”把这些妇孺带回家。
责任编辑:朱又可
在寸土寸金的今日香港,大多数的现代民间慈善机构,都只能租写字楼办公,不构成景点。唯少数历史悠久的,会有自己的恒产,并开放参观。例如保良局,在铜锣湾总部设有“保良局历史博物馆”,陈设文物及资料,让人了解保良局及香港的历史。
清末民初,从人贩子手中解救出来的妇孺,如果找不到老家,或无亲人来领认者,会被暂时收容在保良局内。而一般市民,则可以通过“领婚”或“领育”把这些妇孺带回家。根据“领婚”的规定,“选择婚配之女子,必须年满17岁。俟有独身男子到局申请择配,则由司理人引出相见;男女双方看后而彼此合意者,则男方需觅殷实商铺担保,并往华民政务司署具结;如获批准,男方可备书帖、花轿,择日到局迎娶新娘。值得一提者,乃留局妇女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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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Golra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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