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苦等,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6年12月2日,沈阳,聂树斌案再审在沈阳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判。(视觉中国/图)

“再审判决在评判本案原办案人员当年的行为和事后的解释时多次使用了‘不合常理’这一表述,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这里的常理,就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普遍认同的道理,就是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应当考量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据新华社报道,宣判后,合议庭向聂树斌的母亲张焕之、申诉代理人李树亭,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释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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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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