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如何让公众有安全感核建设“裸奔”三十年,顶层立法出台在望
三年间易稿不下十五次,核安全法草案甫一公开征求意见,即受到社会关注。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在“公众参与”“核损害赔偿”等方面有待改进。
责任编辑:何海宁
三年间易稿不下十五次,核安全法草案甫一公开征求意见,即受到社会关注。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在“公众参与”“核损害赔偿”等方面有待改进。
“在立法中总结了我国30年核安全监管实践,建立了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明确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体制。”
2016年11月16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国家核安全局原局长赵成昆坐在办公室里,一页页翻看刚到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两天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核安全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截至11月23日,全国人大网站上显示的意见数已经超过530条。对于这部得之不易的草案,利益相关方存有诸多分歧,甚至有参与立法的法律专家直言,起草过程过多依赖涉核能圈,当前版本缺乏“广泛的公众参与规则”。
具体条款的修改完善尚有斡旋余地,但核安全法出台本身已是迫在眉睫。
“我们是全球在建核堆最多的一个国家,但在核安全方面一直无法可依。我们的民用核设施建设‘裸奔’了几十年,这是不应该的、不可以的。”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立法目的是让公众感到安全
拥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到2020年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中国需要一部核安全法,这是各方共识。
“核电大发展的新形势所带来的安全压力极大。”11月15日,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在给南方周末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表示,“目前,我国核安全法律存在不足和缺失,影响了核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总结这部草案的亮点中,环保部认为:“在立法中总结了我国30年核安全监管实践,建立了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明确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体制。”
2013年9月,核安全法被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由环资委牵头起草。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立法主导部门,其形成并提交给全国人大的建议稿构成草案的基础。
直至2016年6月,草案经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年间,易了不下15稿。在“核安全法”的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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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