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民法总则只是第一步

为了厘清隐私被侵犯的脉络,有学者把隐私分为“门内隐私”和“门外隐私”。“门内隐私”即一个人贴身的活动,例如性行为、亲密关系、家庭生活等。网上浏览记录、网购行为和社交媒体记录,可以认为是“门外隐私”。

责任编辑:戴志勇

(视觉中国/图)

为了厘清隐私被侵犯的脉络,有学者把隐私分为“门内隐私”和“门外隐私”。“门内隐私”即一个人贴身的活动,例如性行为、亲密关系、家庭生活等。网上浏览记录、网购行为和社交媒体记录,可以认为是“门外隐私”。

最近,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立法视野。二审稿第109条增加了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必须要为新增条款叫好,民法总则绕过了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问题,但没有绕开个人信息保护。而对社会而言,后一个问题更为迫切。当下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在互联网上享受各种服务而产生的大量数据,不仅是隐私,而且明显地带有经济属性,对其保护意义重大。

这种保护贯穿“收集、利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出售”的各个环节,民法总则的先见之明给个人信息的全方位保护留下了立法的巨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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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13)


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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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

2016-11-30

废纸太多,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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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呵呵每一个上过网络的人,除非极小部分祖宗八代查不出,一般人那一个不是透明一样,下一个应用就必须报的清清楚楚,其实什么都不用实施,应该只能国家指定的才有权要求别人登记身份信息

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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钺之

2016-11-29

很多所谓的大数据都在耍流氓。国家还在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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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震 荡反复中把握低吸机会布局优质个 股!做波段赚收益加q3⒏3.7九21*9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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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只是疑问,没其他别的意思,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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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为什么要为这个新增条款“民法总则绕过了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问题,但没有绕开个人信息保护”叫好,难道不该批评立法人员考虑不周,民法总则不完善吗?

盛世层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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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层延

2016-11-29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门内隐私是我们那脱离网络的个人,门外隐私恰好是我们接触互联网的那个世界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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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为什么要为这个新增条款“民法总则绕过了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问题,但没有绕开个人信息保护”叫好,难道不该批评立法人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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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的处罚条款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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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希望用百度举例子,放过谷歌这个不存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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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信息安全是指国家机密安全?是公民个人信息?是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还是政府官员的隐私……不管是狭义还是广义讲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很可能会导致简政放权受阻,所以要慎重对待大数据下的信息安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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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斯诺登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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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请给出“大数据”的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