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再引辩论 老板们笑到了最后?

一部法律的实施效果,最低限度是社会各群体能接受,最高限度是各方面都满意。董保华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连低限都无法达到。

责任编辑:赵凌

争议复争议

5月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饱受争议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被部分舆论以“偏向资方”作为质疑。

今年全国“两会”,不少企业界政协委员提案,要求以实施条例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其进行修改。在南方周末记者接触到的公开提案中,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提案占今年全国政协法律类提案数量的近1/3。

对一部具体法律有如此集中的意见,在近年来全国两会提案中比较罕见。

除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领衔37名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外,常州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左宗申等也通过提案要求修改该法。

甚至有提案特别建议,要改变传统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做法,应该由国务院出面制定实施条例,提高立法层次,保证实施细则的权威性。

由国务院颁布条例对有关法律进行解释、明晰,其意义在于弥补通常法律条文的模糊带来的实践困难,这在中国并不少见。国务院此次颁布条例,被企业界寄予期望。在他们看来,现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利保护过度,限制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有必要通过条例重新平衡劳资双方关系。

正因如此,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此次制定实施条例,国务院方面非常慎重。虽由国务院法制办主要负责,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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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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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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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资方怎么适应柬埔寨的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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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立法的过程之中有没有考虑到中国未来的方向 中国经济的转型 不过 这样的立法或者立法之前劳动者的弱势早已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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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很多劳动者根本享受不到法律赋予的权利.既然开得了厂,就应该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不应该靠压榨劳动力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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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清楚的看到了资本的力量!对比一下其他国家,中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还很不够!(就是和越南,印度这些国家比也还差得很多)国际劳工组织所规定的劳工福利中国劳动者大部分都享受不到!照此下去……唉!建议还是把“党旗”上的斧头去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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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中国正在公开的走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将是一个失去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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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再说一句:这已经造成了劳方、资方、政府三败俱伤的结果了

wan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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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4

2008-05-15

有一种偏见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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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法律不应以保护或偏袒某一群体为目的,更不是象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去“讨好”哪一方,而应站在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的立场上,尽可能考虑到有关各方的合法合理的利益,而不应为了某种目的,站在民粹主义的立场上转移人们对社会矛盾关注的视线。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引起有关各方的不满,其根本原因就是立法者们偏颇的立场所造成的,结果“两边不讨好”。其根子是中国某些处于主导地位的“立法者”的民粹主义情节和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片面理解所致。眼下的问题不仅仅是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所存在的问题,影响更为恶劣的是对劳动者可以随意撕毁合同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问题:这种规定诱发了人性中最丑恶的东西,公然违反“诚信原则”,引发生产力队伍的动荡,无法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事实是无情的!一部法律是否得当,不是由权力说了算,也不是由某些“理论”说了算,而应该由这部法律实践的结果说了算!中国的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受到了这部法律损失可能是无法挽回的。可别忘了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基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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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法律不应以保护或偏袒某一群体为目的,更不是象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去“讨好”哪一方,而应站在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的立场上,尽可能考虑到有关各方的合法合理的利益,而不应为了某种目的,站在民粹主义的立场上转移人们对社会矛盾关注的视线。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引起有关各方的不满,其根本原因就是立法者们偏颇的立场所造成的,结果“两边不讨好”。其根子是中国某些处于主导地位的“立法者”的民粹主义情节和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片面理解所致。眼下的问题不仅仅是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所存在的问题,影响更为恶劣的是对劳动者可以随意撕毁合同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问题:这种规定诱发了人性中最丑恶的东西,公然违反“诚信原则”,引发生产力队伍的动荡,无法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事实是无情的!一部法律是否得当,不是由权力说了算,也不是由某些“理论”说了算,而应该由这部法律实践的结果说了算!中国的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受到了这部法律损失可能是无法挽回的。可别忘了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基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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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劳动合同法也好,实施条例也好,工人始终没有一个平台可以和老板谈判,资强劳弱的现实始终没有改变...... 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赚的就是工人的低工资,赚的就是长时间违法加班,由于普通工人严重供大于求,所以工人的工资一直很低很低,尽管劳动合同法出台了,可政府只是有个最低工资标准,工人工资的决定权始终是在老板们手上,工人没有还价谈判的平台...... 每个工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劳动者权利,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法定节假日可以休息,用人单位应该而且必须给工人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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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劳动合同法 关于 无固定期限 和补偿金的规定是一个巨大的失败,事实摆在眼前,其实国家也意识到了失败,所以出台这个条例想缓解,但是此举无疑是抡起巴掌打自己的脸!现实中所遭遇的问题、成本愈加扩大,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堪重负,严格的限制了劳动人员的流动性!这样的规定彻底的是一个双输的规定,制定者往往坐而论道,谈什么关注民生权利,但是却不了解现实情况,结果是得其反,他们虽追求的价值观念在如今高度需要流动性的产业结构面前受到严重的打击,因而那些支持者再论保护什么劳动者之调显得那么虚伪,因为你保护了一部分人,更绝对对的人就被挡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