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一审结果:王欣被判刑3年6个月

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技术中立”原则,但属于在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新型犯罪,应与传统传播行为区别对待。

责任编辑:苏永通

(东方IC/图)

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技术中立”原则,但属于在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新型犯罪,应与传统传播行为区别对待。

历时两年,快播案终于告一段落。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公司”)及其4名高管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快播公司被处以1000万元罚金。4名被告人均被处以有期徒刑加罚金。他们的刑期看起来并不重:法定代表人王欣是三年六个月,张克东、吴铭都是三年三个月,牛文举三年。

此前,外界对结果有两种极端的预测:有人认为“技术无罪”;也有人认为,如此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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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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