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庭:在司法层面打掉“僵尸企业”
“如果把需要清算与破产的企业比作‘生病企业’,法院比作‘医院’的话,那么想治疗‘生病企业’,除了专科医生,还需要医疗设备、护士这些资源,这样才有能力盘活企业。”
责任编辑:苏永通
“如果把需要清算与破产的企业比作‘生病企业’,法院比作‘医院’的话,那么想治疗‘生病企业’,除了专科医生,还需要医疗设备、护士这些资源,这样才有能力盘活企业。”
2016年8月8日,全国首家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省高级人民高院揭牌。对此,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破产审判将“及时进行破产企业的出清、清理和破产的清算,使没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和过剩产能依法有序地退出市场”,以此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此前,广东的广州、深圳、佛山、茂名四家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在强制清算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化、衔接,构建破产管理人考核及监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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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iu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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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破产法)大概只能对私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地方小国企有效。对于大型国企与央企成为“僵尸企业”后,大概还会注资让它们继续“做大做强做优”----至于能否做大做强做优是另外一回事。例如已经成为“僵尸企业”的某些钢铁企业,你让它破产试试看?几十万产业工人失业的困局必然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只会由上面安排合并重组,一番新桃换旧符后,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