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言】职业打假受不受法律保护

职业打假是市场的清道夫,这些人士的自利行为,也令一般消费者受益。把职业打假搞得多多的,假冒伪劣才能变得少少的。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职业打假还能走多远?日前工商总局官网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这不意见就来了,围绕着一个似乎小小的定义问题(什么是消费者),职业打假圈炸开了锅,担心这个部门规章一旦通过,职业打假从此就入土为安了。究竟咋回事?

且听我慢慢道来。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职业打假圈欢声雷动。因为该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对消费者“退一赔三”。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远远超过旧法的“退一赔一”。职业打假的春天来了?

此外,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更狠。怎么适用请往下戳。如果你买到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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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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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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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天朝的民间组织都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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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支持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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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有三个核心问题:1、职业打假人为什么能生存? 因为“一赔三”“一赔十”! 为什么是赔给申诉人呢?能不能是1:1退款给消费者,然后更大额的处罚厂商? 2、所谓的商品漏洞究竟是监管部门无能,还是行政部门不作为呢? 例如现在的进口商品就有很多“漏洞”存在!因为行政部门懒政行为,导致销售商有苦难言! 进口啤酒,海关部门要求在“销售时最小包装上贴中文标签”!那如果是整箱销售,相应贴箱的行为在工商部门又是不认可的!两个行政部门间的不合作,给职业打假人可以钻的孔子! 3、职业打假人通常并不出现在现场,却能利用电话“遥控”打假!工商部门反倒害怕他们,往往站在他们的角度处理问题!是维权成本降低还是职业打假成本太低呢?

ruanying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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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nyingquan

2016-08-23

有启发,不过不明白国家的食品安全为什么要规定跟食品安全无关的东西,至少我认为的法律是规范一些必须规范的东西,而不是小数点这种跟目的无关的东西。

2016-08-22

国家的动机是好的,却滋生了一批不劳而获的群体。以我遇到的两次亲生经历为例,职业打假人挑的不是商品本身问题,而是食品法的字眼,诸如标签上的成份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而你保留两位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想靠这些人来维护食品安全,却又有谁调查过到底起到了多少作用,还是适得其反,让费了社会资源。能不能出台个细则,什么样的食品安全为严重,什么样的为轻微,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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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所谓的职业打假打的都是些什么,本文作者去做过调查了解吗?所谓的职业打假占去了行政机关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行政资源的时候,谁来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呢?你指望打假人吗?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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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食药监局啊,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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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打假是一种权利,就好比做慈善也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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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是对政府监管的最好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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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如果企业都是依法生产经营、都是货直价实的商品,又何至于给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空间??如果此条例一开,是否那些造假的生产者又可以高枕无忧了??本来靠普通消费者维权来达到促进企业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在中国就是一件非常有难度的事。工商总局出台这样的条例是维护造假的企业生产者,还是为了肃清职业打假人以净化市场行为??我个人认为最后的效果可能会是前者。没有了职业打假人,仅仅是靠普通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中来发现造假产品,进而去维权。试问在中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有几人付得起昂贵的维权成本??

zwb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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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b3966

2016-08-22

按照这个逻辑,律师就不能代理辩护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也不能出具报告了,这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明是造假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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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国家的动机是好的,却滋生了一批不劳而获的群体。以我遇到的两次亲生经历为例,职业打假人挑的不是商品本身问题,而是食品法的字眼,诸如标签上的成份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而你保留两位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想靠这些人来维护食品安全,却又有谁调查过到底起到了多少作用,还是适得其反,让费了社会资源。能不能出台个细则,什么样的食品安全为严重,什么样的为轻微,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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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职业打假,本来是对造假企业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