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 88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被查处
88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例被查处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州区永乐店镇小甸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希臣等人侵吞国有财产问题。通州区永乐店镇小甸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希臣、村委会原主任张希库、原会计张希标,在协助永乐店镇政府开展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中,明知本村不符合粮食直补申报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1.9万元,后三人与小甸屯村党支部原委员张凤宇将上述资金中的11.4万元侵吞。其中,张希臣实得3.08万元,张希库实得3.08万元,张希标实得3.09万元,张凤宇实得2.15万元。张希标利用担任小甸屯村村委会会计的职务便利,将本村虚报冒领所得的生态作物补贴、良种补贴占为己有,共计13.02万元。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希臣、张希标、张凤宇开除党籍处分。经通州区永乐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张希库中共预备党员资格。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光、原副书记赵金奎索取他人财物问题。北田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光、原副书记赵金奎,要求在该村租地的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该公司在二人并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为二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各4万余元,共计8万余元。经大兴区魏善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光、赵金奎开除党籍处分。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原院长白玟收受医疗回扣问题。白玟在担任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药业公司向五里坨社区中心供应中药饮片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45万余元;为某公司参与该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5万元及价值2.35万余元的机票2张。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河西区疾控中心原科长古梅采取签订虚假合同手段,多次骗取单位巨额公款问题。古梅违反廉洁纪律,在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工作中,谎称某公司介绍业务并与该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之后,以支付该公司中介费为名,先后5次骗取单位公款22万余元,由其个人决定支配使用。区纪委给予古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河北区鸿顺里综合执法大队干部蔡铭假借执法,以减免罚款、提供照顾等名义,多次索取、收受个体商户好处费问题。蔡铭违反廉洁纪律,在请病假期间,个人违规执法,以对辖区内早点铺、塑钢窗加工店等个体商户减免罚款、提供照顾为名,先后3次索取、收受好处费。街党工委给予蔡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街办事处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所得。
3.河东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张春荣,采取签订虚假协议手段,违规为本单位职工获取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问题。张春荣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拆迁工作期间,采取签订虚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手段,违规为本单位12名职工获取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占用为拆迁户预留的经济适用房12套。区房地产管理局党委给予张春荣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深泽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邸红超乱收费问题。邸红超负责拍卖工作期间,以价格鉴证与咨询服务费名义,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及服务费36700元,用于发放该单位事业人员工资。2016年6月,深泽县监察局给予邸红超行政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张北县战海乡头号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连玉成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6月,连玉成违规从村集体和村民占地补偿款中挪用现金2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战海乡党委给予连玉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唐山市滦县东安各庄镇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该卫生院通过编造虚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病历,套取新农合资金共计220余万元,入卫生院账;该院院长甘兰国先后三次向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索贿5988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滦县纪委给予甘兰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4.沧州市沧县高川乡闫辛庄村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1月,该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发、会计王巨友商议截留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资金42000元,用于支付该村其它费用。2016年6月,沧县纪委分别给予王金发、王巨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衡水市故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饶阳店分局巡查室主任巩福军将罚款据为己有问题。巩福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罚款不开票方式,将9500元罚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5月,故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巩福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青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靳刚则骗取种粮大户奖补资金,伙同原支委委员兼会计靳文秀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骗取农作物保险金问题。靳刚则以伪造土地承包合同、虚构种粮面积和深耕改土工程等方式,虚报种粮大户2户,骗取种粮大户奖补资金3万元;伙同靳文秀虚报粮食种植面积432.42亩,套取粮食直补款2.64万元,虚报投保农作物面积,骗取中国人财保险公司保险金5.46万元。经潞城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6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靳刚则、靳文秀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忻州市五寨县刘台办事处艾洼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敏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问题。李敏在该村上报退耕还林面积时,为自己多报16亩,共领取粮补款2.32万元。经五寨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敏开除党籍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辽中县蒲西街道敖司牛村党支部原书记邢铁华侵占集体土地转让款问题。邢铁华在任敖司牛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后,所得款项据为己有。邢铁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丹东市大孤山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洪静骗取和挪用公款问题。王洪静在担任黄土坎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专项资金30万元,挪用公款12万元。王洪静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李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广玉骗取国家资金问题。周广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资金并个人分得8936元。周广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尚志市亮河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徐德久乱收费问题。徐德久在担任亮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擅自提高检测费、检查费、床位费等费用价格,明显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共向患者多收取费用3.99万元。2015年7月,徐德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桦南县金沙乡红城村党支部书记卜振东骗取危房补助问题。卜振东对自家房屋进行维修时,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贫困证明,擅自加盖村公章以及审批人名章,向该乡提出(泥草)危房改造申请,共骗取危房补助款1万元。2016年6月,卜振东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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