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新法运行考验政府披露真相
胶济铁路特大事故,和更早些时候的阜阳疫情,伴随着问责铁道部和卫生部门的呼声,这部条例的运行显得恰逢其时。
责任编辑:赵凌
公民“试法”:为狗,为人,为权利
两天里,上海律师严义明辗转合肥、阜阳、郑州三地,向安徽省卫生厅,阜阳市政府以及河南省环保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在安徽省卫生厅,他提出的要求是公布阜阳手足口病疫情未及时公开的原因。
严义明质询的底气来自于5月1日在中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前两天发生的胶济铁路特大事故,和更早些时候的阜阳疫情,伴随着问责铁道部和卫生部门的呼声,这部条例的运行显得恰逢其时。
这一天,北京的陈育华盼了很久。一大早,他就从昌平郊区赶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开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拉拉”是他爱犬的名字,他每年得为“拉拉”向政府交纳200元管理费。按陈育华的计算,北京至少有70万条在册狗,以每条狗年均300元管理费计算,费用总额将是2亿多。
被公安局告知“还没准备好”,陈育华到门外抽烟。一个小时后,两位警官领他到会议室,“进行了友好、坦率的交流”,总算让老陈消了气。
公安局的信息公开处设在信访大厅里,没有专门的柜台和明显标志。这个地方,老陈非常熟悉。自2003年起,他就不断为养犬管理费的事给领导写信上访,被各个部门“踢皮球”。至今,他得到最不模糊的一次答复是:“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
“每年所谓‘服务’,也就一针狂犬疫苗,据说是25元,能叫大部分吗?”他要求公开历年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听到“历年”,两位警官嘀咕了几下,但很快为他出具了一张《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08)第1号回)。
老陈被告知自己成为第一个到该局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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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