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让被告人与律师坐在一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废除了延续近30年的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穿囚服、戴戒具的做法,但是,去除“有罪标签”的举措还不够彻底,尚未涉及被告人的坐席问题。

责任编辑:苏永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废除了延续近30年的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穿囚服、戴戒具的做法,但是,去除“有罪标签”的举措还不够彻底,尚未涉及被告人的坐席问题。

我国刑事法庭上,审判席居中,审判席前方右侧是公诉人席、公诉人席右侧依次是被害人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证人、鉴定人席;审判席前方左侧是辩护人席。被告人席单独设置于审判席正面,有的法庭为了安全,仍用低栅栏围住被告人席,两面有法警看守。

被告人坐席的这种设置,明显带有暗示被告人“有罪”的意味,被告人仍然是审问对象,还没有得到当事人的礼遇,审判的实质还是“审讯”或者“审问”。被告席更像一种“惩罚”的工具,让被告人一进入法庭,就能感受到心理上的压力或者羞辱、自卑等不良情绪,即使不穿囚服、不戴手铐、不坐囚笼。而任何一个迈入法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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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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