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居国际法“不执行”榜首
“国际法院不是主权国家之上的‘超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国家间的司法组织,它并无能力采取措施迫使当事国执行判决。”
责任编辑:姚忆江 实习生 陈浩源 陈燕
“国际法院不是主权国家之上的‘超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国家间的司法组织,它并无能力采取措施迫使当事国执行判决。”
“不应诉”案例
先不论海牙仲裁庭做出的结果是否有效,即使在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的国际法院,“不应诉”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国际法院近70年的司法实践中,“不应诉”现象时有发生。南方周末记者初步统计,自1947年以来,国际法院至少有13起案件遭遇“不应诉”的抵制。
“科孚海峡案”是较早的案例。1946年10月22日,一支英国舰队驶入科孚海峡北部,该海域属于阿尔巴尼亚的领水。不幸的是,两艘驱逐舰触碰水雷而爆炸,导致舰只严重损坏,这起灾难中还有82人死亡。事发后,英国政府照会阿尔巴尼亚政府,它欲再次到有关水域扫雷。
这遭到阿方的强烈反对。同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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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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