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魏则西条款
2016年7月4日,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定义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这个条款一锤定音,将付费搜索结果界定为广告,并要显著标明为“广告”。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实习生 蔡莹 任君杭
2016年7月4日,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定义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这个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
这个条款一锤定音,将付费搜索结果界定为广告,并要显著标明为“广告”。以后,那些搜索引擎将付费搜索结果混在自然搜索结果里面不标注或含含糊糊标注为“推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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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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