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范的中国式导学关系:学术“老板”与科研“民工”
导师当“老板”,本不是问题。导师制源于欧洲,以科研、论文为主要任务;老板制源于美国,强调课程学习和资格考试。而在中国,师生关系似乎走上了一条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道路”,和两者均有相似之处,却缺乏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苏永通 刘斌 实习生 向凯
导师当“老板”,本不是问题。导师制源于欧洲,以科研、论文为主要任务;老板制源于美国,强调课程学习和资格考试。而在中国,师生关系似乎走上了一条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道路”,和两者均有相似之处,却缺乏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保障。
如果类似事件发生在德国,学生与导师“老板”很可能签订了明确的工作合同,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但在中国,最大的难题是,他们很可能根本没有合同,薪酬、健康乃至基本的人身安全就缺乏保障了。
2016年5月23日,位于青浦区的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14级研究生李鹏不幸遇难。官方通报确认,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李鹏的研究生导师张建雨。
在许多高校,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常被戏称为“老板”与“民工”。早在2003年,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的学生就对该校1609名在读研究生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认为师生关系属于“纯学术研究型”的占到33.7%,属于“老板雇员型”的27.8%,“平等朋友型”的17.7%,“父母子女型”的9.2%,“其他类型”0.6%。
尽管这些年来,研究生与导师的冲突屡有发生,但认可“老板雇员型”的比例,恐怕有增无减。
“读研不就是为了给导师做课题吗”
在中国的高校内,除了正常的上课、实验、写论文、泡图书馆,研究生们可能承担着各式各样的工作。
这些工作的学术含金量和公共影响力良莠不齐。重要的,一名社科类硕士生可以参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起草、制定;不重要的,一名理工科博士生要在整整三个月的酷暑中,焊接无数块完全相同的电路板。
从导师的角度看,这些工作很难做到公私分明。于公,学生们能够参与撰写全国性的学科教材、承办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与顶尖的大师多有接触;于私,有些学生还要打理导师的个人博客、邮箱,处理琐碎的课题账目,甚至寻找、积攒用以报销的图书、交通、办公用品发票。
诸项工作中数量最多、分量最重的,无疑是在科研的名义下接项目、做课题。导师通过自身人脉资源、学术影响力“拉活”,学生利用在校学习的时间、精力“打工”。
目前,高校导师承担的课题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教育系统内部层层下达的科研任务,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称为“纵向课题”;一种是由某些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旨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政策建言等,经费也来自相应的委托方。
“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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