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量刑规范化”新增8项罪名

量刑规范化,通俗地说是为了“同案”趋于“同判”。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将将达到23种,案件数量约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责任编辑:苏永通

 

(视觉中国/图)

量刑规范化,通俗地说是为了“同案”趋于“同判”。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将将达到23种,案件数量约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项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范围。

与此同时,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山西等地的8个高级法院被指定为试点法院,将在其辖区内选择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最高法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指出,扩大量刑规范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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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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