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新政出台 “不放开专营,怎么能叫放开呢?”

改革15年之后,新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实现产销合一。但食盐专营制度依然没有松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依然“不再核准”。

责任编辑:冯禹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吴小飞 纪晓雨

2014年8月1日,福建省莆田市,莆田盐场工人在盐田劳作。(视觉中国/图)

改革15年之后,新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实现产销合一。但食盐专营制度依然没有松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依然“不再核准”。

“我们赞成放开,但是如果仍旧要过省、市盐业公司的门槛,那还是没放开啊。不知道我理解得对不对?”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献亮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16年5月5日,他在新闻里看到了国务院印发《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消息,接着又从网上下载了这一文件细读。

《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对唐丰盐业这样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来说,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产销合一,最直接的好处是,原本只能拱手让盐业公司赚走的中间费用,有可能进自己口袋了。

“中间环节利润太高了”

食盐专营制度下最突出的矛盾,是在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上。

在中国盐业史上,政府对盐的专营可追溯至春秋时期,这一举措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税收。

1949年之后,在计划经济体系中,盐业也是由国家统一计划生产、销售。

1996年5月27日,为了消除碘缺乏病,“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要获得相应的批发许可证,按计划购入,并在规定范围内销售,运输也要获得食盐准运证。这成为当代食盐专营的主要法律依据。

2003年1月3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更是明确了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模式。照上述法规,唐丰盐业这样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按照计划生产加碘盐,并以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销售给省、市级盐业公司,由他们按照产区批发价格、销区批发价格转售,最后以零售价格卖给消费者。

食盐专营制度下最突出的矛盾,是在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盐业公司老板向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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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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