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立法,沉浮二十载 “解决管理体制问题, 长江法就成功一半”
“如果管理不清晰、职责不明确,那面临的可能就是扯皮。有利益的互相争夺,没利益的互相推诿。”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刘文慧 实习生 向凯 杨安娜
“如果管理不清晰、职责不明确,那面临的可能就是扯皮。有利益的互相争夺,没利益的互相推诿。”
“长江需要一部法律,但是不希望由水利部或者长江委来牵头。”
“农业部门要求长江流域养殖产量提高、水利部门主持长江中上游水利工程修建、交通部门希望在长江黄金水道行驶更多船只、旅游部门则要在长江开辟更多景点,这些部门行使职权是否都有法律依据?”2016年5月3日,采访中,吕忠梅不时会抛出问题或反问。
答案是每个部门都有法律依据。“如果把这些行使的职权放在一起,长江就不堪入目了。长江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一个目标之下,每个部门既能行使自己的职权,又不突破生态底线。”
吕忠梅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从1996年起,吕忠梅就开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研究,至今整20年。这期间,从湖北省最高法院,
到农工党中央;从湖北省政协,再到全国政协机关。吕忠梅的行政职务几经变化,但这部法律依然仍在研究。
吕忠梅定义自己为“业余学者”。“持续的长江法研究,和担任的行政职务,一直是分开的。行政职务的变化对长江法研究本身并没有影响。”据吕忠梅介绍,“长江法”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多年来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当年研究团队的硕士、博士生,二十年过去,如今已成为教授。
“要说‘利用职务之便’,就是目前的职务可能更便于‘长江法’研究成果的转化。”吕忠梅打趣说。
除了吕忠梅外,推动长江流域立法的还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王树义,以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不同的部门及研究团队,角度和目的各不相同。
2016年4月27日,由吕忠梅主持,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长江流域立法研究”在清华大学举行开题报告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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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