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到期”后怎么办

中国土地国有制的独特性,决定了不能套用传统的物权原理乃至国有产权原理来理解。这是续期收费争议的根源;唯有理清这种独特性,才可能为相关问题找到更令人信服的答案。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陈丽君

温州20 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的房子。(任重远/图)

中国土地国有制的独特性,决定了不能套用传统的物权原理乃至国有产权原理来理解。这是续期收费争议的根源;唯有理清这种独特性,才可能为相关问题找到更令人信服的答案。

城市原有私宅土地因82宪法宣布为国有。默认原业主无期限使用权显然于法不合,而按法定期限期满收费,则更不公平。

无偿自动续期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冲突,至少可以借鉴英国同时承认法律上国有和实质上民众所有的做法。

温州要对到期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收费,闹出了当地政府都可能始料未及的大新闻。舆论沸腾,学界观点也不断涌来,难以尽读。现在热潮渐趋冷去,或许正适合做些总结和补充。

租期届满,续租收费,本是天经地义。这也是主张续期收费最坚实、朴素的依据。但直觉告诉人们,收费很不公平。在这波热议中,主张无偿续期显然也占据了主流,无论民众及学界。这在中国言论场上,实为罕见,也颇值感慨。

无偿续期最根本、有力的依据,自然是物权法中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字面上看,该规定的确有着强烈的“无偿”乃至“无条件”续期的意味。但是,同样从字面上看,若无偿自动续期,那么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期限,岂不毫无意义?!而且,若无偿自动续期则无异于将国有土地一次性买断,则使用权不就成了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因而丧失?由此而言,“无偿自动续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辩辞和指控,不仅并非谬论,而是极为有力!

此外,据当年物权法制定的参与者们的回忆,“自动续期”的规定并无无偿之意,其意图不过是无需百姓都排队去办续期手续而已。而仅作此原则性规定是因为当时对收费问题并未想好,只好留待以后再定;而若明确写上免费续期,则会遭遇有关部门的很大阻力,可能根本无法通过。

再者,住房已成为造成当下中国普通百姓贫富差距迅速拉开的重要原因。至少在一线城市,住房的增值幅度已远超普通人的同期收入。其中尤其是买房较早且有多套房者,更是躺着暴富。如果续期再不收费,那岂不更不公平?

由此可见,期满收费之争仅从法律层面上恐怕很难达成一致。期满收费的根本依据在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而即便最尊崇经济自由的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国有包括土地国有。但中国的国有土地制有着独步世界的独特性,决定了根本无法套用常规的所有权理论来理解之。这也正是使用权续期收费争议不休的根源;从而,只有理清其特性才可能为相关问题找到更令人信服的答案。

“82宪法” 一句话带来的难题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土地一直以私人所有为主。1950年代前后的土改被明确限定于农村土地(当时的革命纲领是“耕者有其田”,故其目标是废除“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同时,城市居民的地产所有权被专门申明应予保护,而不能等同于农村,并为后来的“共同纲领”和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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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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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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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慢慢的农村的土地收为国有,由国家批出去搞建设,农民最多使用70年,70年以后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了,你是算计不过国家的,你只有挨宰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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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0

人都成了圈养的羔羊,房产土地还不是当权者说了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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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又是谁的,难道不是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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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默默地看了一遍回复,南方周末,你确定不是在做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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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8

下一次土改是另一个政权的事。快了再过十年吧,民主宪政应该也最多再等三十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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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8

“中国特色”四个字解决无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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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8

当初叫买不叫租,现在你说什么租期到了。什么国有土地,国有就该你们收租?买的人交租?什么混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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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巨额债务鸿沟可以通过卖地(实为卖权,卖信用)来填平,其本质就侵害民权,民生!是反动的,背信弃义的卖国,汉奸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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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尽早制定法律明确。

刹那.F.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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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F.清英

2016-05-07

希望中央政府尽快废除户籍制度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宪法全国国民住房医疗教育搞用户体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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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天,看了这篇文章后才知道原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这样子的。一直听到的都是土地一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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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根不正剪枝有什么用?只要成本合适,怎么搞就不是大问题。

ljgc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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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gc0322

2016-05-06

因为法跟理已经相悖了!所以既合法又合理是不可能的,如果不修法,那就只能在现有框架下通过政治的价值判断来解决(当然很可能是用道德功利主义来进行判断)。但如此一来解决了这个问题就会带来更多问题!因为物权和私产是很敏感的问题,既涉及私产的神圣性又涉及社会公平,而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很多时候是冲突的!

ljgc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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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gc0322

2016-05-06

说白了不对之前82宪法一句话就无偿征收的私有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或者修正宪法这一条款,那么这个问题是没有既合法又合理(包括合乎法理)的解的。因为她从出现的那一刻就不合理了!

ljgc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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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gc0322

2016-05-06

作者试图通过纵向的求索和横向的对比以及对税收正义的讨论来解决这个矛盾,基本同意作者的观点。但作者倡导j降低各种相关税种的税率来为房产税提供法理依据其实又制造了另一个矛盾。土地是非消耗性生产资料,对土地征税是合理合法的;而如果剥离了土地,房产就是一个消耗品,对消耗品征税的法理依据何在?私以为,私有制(不管是法定私有还是事实私有)国家征收房产税更多是一种土地税,而为了体现公平引入了级差,即越值钱的房产税率越高。如果是归类为财产持有税,其实法理也不明,财产只有在发生转移(包括交易、继承、转让,甚至包括捐赠)的时候才能征税,否则持有现金也要缴持有税。对消耗品征税是缺乏法理基础因而也是不符合税收正义的。说句题外的,我们所征的燃油(消耗品)税其实是各种费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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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政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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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如果法律只是保护强权者利益,那这个法律可以不要,这个政府可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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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写这篇文章的是搞房地产,肯定有腐败得查查这个写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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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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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為人民服務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