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激励搞对,激发制度良性竞争 ——地方自治的善治之道
地方政府与市场预期中央政府会兜底,正是地方债窟窿越来越大的诱因之一。这个不良激励,诱发了巨大的道德风险。所以中央政府必须划断与禁闭这个诱因,发出明确的信号,划定清晰的规则,让地方政府自负其责。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陈丽君
地方政府与市场预期中央政府会兜底,正是地方债窟窿越来越大的诱因之一。这个不良激励,诱发了巨大的道德风险。所以中央政府必须划断与禁闭这个诱因,发出明确的信号,划定清晰的规则,让地方政府自负其责。
2016年3月15日,是新修立法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一年前,颁行15年的立法法首次大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月31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1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及不设区的地级市(如东莞、中山)中,已有209个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占比77.1%,其中6个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
以前,只有49个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其他“较大的市”才享有地方立法权;现在,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及不设区的地级市都享有了这一权力,数字翻了两番还有余。这显示了中国扩大地方自主权、推行地方自治的决心与力度。
地方自治的核心是市镇自治。首先,2015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6.1%。十二五时期,中国城市化率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从城市规模看,中国已有653个城市,城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已经达到140多个。
其次,城市人口密度远高于乡村,在城市,人们比肩接踵,建筑物鳞次栉比,相对于乡村,人与人之间行为的边界需要界定得更清晰;相对于乡村,城市面临的公共事务更多、更密集、频度也更高,需要博弈出更多既有效率又公平的规则,让所有人遵行。
不过,地方自治/市镇自治有不能回避的真问题: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立的法如何才能大概率上是善法?什么样的市镇自治才能臻于善治?
税务竞争与制度竞争
要地方自治与要市场经济的基本理由是同构的。因为个人与企业在市场第一线,用自己的钱下注,自担风险,自负其责,所掌握的信息是实时的、真实的,与自己利害相关的,这一点是花别人的钱、高高在上的官僚所不及的,所以必须搞市场经济。要是情况反过来,官僚比企业家还高明,那统制经济与计划经济就是可行的了。同理,因为地方政府掌握的本地情况、本地信息更真实精确,也更有动力把本地信息掌握得更真实精确,这是隔了一重甚至几重的上级政府所不及的,所以有必要推行地方自治,让地方政府享有必要的自主权。
但这一个答案还不足以充分回答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看到更大的图景:地方自治/市镇自治是复数。地方与地方之间及市镇与市镇之间有竞争关系。为了实现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及招商引资等目标,地方政府之间展开激烈的税务竞争与制度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地方政府有动力提升本地公共治理水平,创造对商业更友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2014年陕西媒体曝光了三原县的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三原县某些企业门口竖有金色告示牌:“接三原县人民政府令:无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介绍信,任何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进入本企业”。根据企业方面的介绍,在挂牌之后,上门对企业乱收费的现象杜绝了。
2003年,为了给投资商提供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不正之风,三原县颁发政府令,对重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利税大户等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挂牌保护。
可见,重点企业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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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